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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win for you and me售前售中售后完整的服務體系
誠信經營質量保障價格實惠服務完善閃點操作注意事項:
1.1 儀器的放置:儀器應安裝在無空氣流的房間內,并放置在平穩的臺面上。
注 1:若不能避免空氣流,最好用防護屏擋在儀器周圍。
注 2:若樣品產生有毒燕氣,應將儀器放置在能單獨控制空氣的通風柜中通過調節使蒸氣可以被抽走,但空氣流不能影響試驗杯上方的蒸氣。
1.2 試驗杯的清洗:先用清洗溶劑沖洗試驗杯、試驗杯蓋及其他附件,以除去上次試驗留下的所有膠質或殘渣痕跡。再用清潔的空氣吹干試驗杯,確保除去所用溶劑。
1.3樣品在低于預期閃點至少 28 C下進行分樣。如果等分樣品是在試驗前存的,應確保樣品充滿至容器容積的 50%以上。
1.4 含未溶解水的樣品如果樣品中含有未溶解的水,在品混應將水分離出來,因為水的存在會影響閃點的測定結果。但某些殘渣燃料油和潤滑劑中的游離水可能會分離不出來。這種情況下,在樣品混勻前應用物理方法除去水。含水較多的殘渣燃料油試樣應小心操作,因為加熱后此類試樣會起泡并從試驗杯中溢出。
注:試樣的體積應大于容器容積的 50%,否則會影響閃點的測定結果。
1.5室溫下為液體的樣品:取樣前應先輕輕地搖動混勻樣品,再小心地取樣,應盡可能避免揮發性組分損失,然后進行操作。
1.6室溫下為固體或半固體的樣品將裝有樣品的容器放入加熱浴或箱中在30℃ ±5 ℃或不超過預期閃點28℃ 的溫度下加熱兩者選擇較高溫度)30 min,如果樣品未全部液化再加熱30 min但要避免樣品過熱造成揮發性組分損失,輕輕搖動混樣品后,進行操作。
1.7試樣注八油杯裝滿到環形標記處(取樣大約65毫升),若試驗閃點低于 50℃的試樣時,應預先將空氣浴冷卻至室溫。
1.8點火器點燃后火焰調整到接近球形,其直徑為3~4mm.閃點的結果應符合要求,如果所記錄的觀察閃點溫度與最初點火溫度的差值少于 18℃ 或高于 28℃ ,則認為此結果無效。應更換新試樣重新進行試驗,調整最初點火溫度,直到獲得有效的測定結果,即觀察閃點與最初點火溫度的差值應在18~℃28℃范圍之內。